杭州收账公司债款参加与确保的区别
债款参加与确保尽管极为类似,但从性质、承当职责期间、债款实行次序、承当职责后的救助办法等方面剖析,杭州收账公司两者仍存在必定区别。
1、从两者性质看:债款参加独立于主债款合同,不因为主合同无效而当然无效;债款参加人因参加债款成为主债款人,依据债款参加合同享有独立抗辩权,但不当然享有原债款人的抗辩权,能否取得原债款人的抗辩权,应视具体情况而定。确保合同为从合同,主合同无效,从合同也当然无效;确保人作为从债款人,除依据确保合同享有抗辩权外,也享有主债款人的抗辩权。
2、从承当职责的期间看:确保能够约好确保期间,确保期满,确保人免除确保职责。债款参加不存在确保期间问题,债款参加人受制于诉讼时效,债款人在诉讼时效内未向债款参加人主张债款的,丧失胜诉权。
3、从债款实行次序看:一般确保人具有先诉抗辩权,可要求原债款人先实行债款,而债款参加人应独立承当债款,不享有先诉抗辩权。
4、从后续救助办法看:法令清晰规定,确保人在承当确保职责后,享有对主债款人的追偿权,而债款参加人承当债款后,是否能够向原债款人追偿,现行法并未作出清晰规定。
经过以上比较,能够看出,与确保人比较,债款参加人需承当更重的职责,且法令未清晰规定债款参加人享有对原债款人的追偿权,因而,当事人在选择债款参加、确保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慎重处理,作出清晰约好,不然,就可能因界定不清而加剧职责。
关于怎么确定债款参加、确保,笔者将经过最高人民法院、高级人民法院的公开事例进行论述。
华(huà)州,中国古代行政区划名,在今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境内及周边地区,因州境内有华山而得名,辖境屡有变化。华州前据华山,后临泾渭,左控潼关,右阻蓝田关,历为关中军事重地。北魏华太和十一年(487年)置华州,治李润堡(今陕西蒲城县东北)。永平三年(510年),华州移治华阴县(当时的华阴县治所在今陕西大荔县)。辖境相当于今陕西省黄河以西,黄龙县以南,蒲城县、华县及以东,华山以北地区。西魏废帝二年(553年)华州改名同州,废帝三年(554年)改东雍州为华州,治郑县(今陕西华州),华州领华山郡、白水郡。隋朝时,开皇三年(583)废华山郡,大业三年(607)废华州。义宁元年(617)割京兆郡之郑县、华阴,复置华山郡。唐朝时,武德元年(618)改华山郡为华州,割雍州渭南县来属,武德五年(622)渭南县复隶雍州。垂拱元年(685)割同州下邽县(今临渭区渭河以北)来属,华州辖郑县、华阴(包括潼关)、下邽3县,州治在郑县。垂拱二年(686)改华州为太州,神龙元年(705)复华州旧名,天宝元年(742)华州改为华阴郡,乾元元年(758)复称华州,上元二年(761)再次更名为太州,宝应元年(762)复华州旧称,乾宁四年(897)华州升为兴德府,天祐三年(906)又改为华州。唐时,郑县治所在今华县城西,华州治所于永泰元年(765)后在今华县城。